为进一步落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,根据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财办教〔2021〕72号)、《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》(鄂教助〔2020〕1号)和《湖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》(湖工大学〔2020〕8号)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,经学生个人申请,评议委员会评议,现公示如下,详见附件。
现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6日(五天)。公示期间,望广大老师、同学予以监督,如不符合贫困认定标准请在公示期内反映情况,可来电、来信、来访,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。
联系人:辅导员 黄老师
联系方式:027-59750521
地址:轻工楼 A619-4办公室
湖北工业大学生命科学与健康工程学院
研究生工作办公室
2024年11月1日